八十年代初,我参与编辑的一种文学月刊,80个页码,每册定价只有0.2元,和当时一碗凉粉的价格相等。那时,一位友人赠我两册鲁迅先生的《呐喊》和《彷徨》,一看定价,每本是0.37元,还盖了一枚章:五折。就是说,这是一本廉价处理的书,只售不到两角钱。我当时就深深地感叹了一番,唉,想不到文人的劳动竟如此不值钱,上趟公厕还得两角钱呢!这个联想也许有点对鲁迅先生太不恭了,但事实确是如此。鲁迅先生倘仍健在,我想他对这种定价肯定会提出抗议的,无奈先生早已作古多年,自己的书如何定价由不得自己,只能任后人胡来了。鲁迅先生的书尚且如此,别人的就可想而知了,书籍的定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知识的价值,书价过低,写书人的酬劳肯定不会高,谷贱伤农,书贱伤儒,一个道理。于是我们一帮人在那里忿忿不平地慨叹起来,那时候,稿费千字只有5元,和鲁迅时代他在《大晚报·自由谈》上千字十块大洋的稿酬标准相比,相差好几十倍,心中有点牢骚是很合情理的事情。
其后的十多年里,国家对稿费作了几次调整,书价也随着纸张印刷成本的上涨而提高,这原本也是正常的事。孰料这一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书市一天比一天“牛”,这才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呢。书价的上涨不是按百分比,也不是成倍地增长,而是几倍几十倍地往上蹿。鲁迅的《呐喊》《彷徨》的0.37元的价格早已是昨日黄花,现如今,0.37元连一张报纸都买不到了。不只是几角钱买不到书,就是几元钱定价的书现在也寥若晨星了。一本人们心目中可以算得上书的印刷品,要是不卖你十几元几十元好像对不起你似的,至于那些大部头的书或是印刷稍好一点的书籍,几百元上千元的比比皆是。一部《世界人体艺术》,1500元,把《水浒》《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集在一起称作《四大奇书》的书,定价998元,想来出版者觉得实在有点不好意思,四本中国妇孺皆知的小说,怎么好从人家腰包里硬掏1000元呢?可又点架不住想赚钱的欲望(如今叫利益驱动了),而且定价一上千,真会吓跑不少人的,于是少算了两元,把定价从四位数降到了三位数,就像狼外婆戴上了一副面具。而一套《鲁迅全集》定价也是980元,倘若印一万套,总码洋就是980万元,如果按照鲁迅时代所通行的百分之十五的版税制,那鲁迅先生就可以一次性地得到150万元稿酬了,那可真是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了。我想鲁迅当年恐怕还没有做过此等黄粱美梦。书价竟相攀比的结果必然是读书人吃亏,因为书主要是给读书人消费的,于是他们原本就比较羞涩的“囊”就更加羞涩。即便如此,他们也无怨无悔。因为虽然知识分子往往不是和“臭”连在一起就是和穷连在一起,但是这些人除了“臭”和穷之外,往往还十分执着,尤其是对书的挚爱,就算现在的书价早已像一位嫌贫爱富狠要财礼的姑娘,可书生们还是倾其所有也要满足她的欲壑,实在填不满也就只能望洋兴叹躲在一旁单相思去了。于是就导致了这样一种结果:买得起书的人不看,看书的人买不起。那些过去充其量只爱看小人书的大款们如今有的装潢别墅的时候也不忘摆两个书柜,买些装帧精美的大部头来点缀一番风雅。这恐怕也就是为什么眼下许多出版社竞相争印装潢精美的大部头的主要缘由。
然而出版商们智者千虑仍然不免一失,中国的大款并不如他们想像得那么多,肯去点缀风雅的人就更少。他们所犯的这个错误有点像本世纪初一位欧洲钢琴商人,他算了一笔账:中国有四亿人口,就算一百个人里有一个买钢琴的,那也能销售四百万台,于是他大量进口钢琴到中国,结果如何,作为中国人恐怕人人都能想明白。我们的出版商先生们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大款们,他们在歌厅舞厅洗脚屋里一掷千金眉头不皱,而用几千元来点缀风雅买什么劳什子书那就要看大爷有没有兴致了。或许中国的大款中现如今就连想到要用书籍来装点一下门面的人也并不是很多。出版商们热脸碰了个冷屁股,自讨了一番没趣。
如果仅仅只是尴尬,我们的出版商倒也不在乎,问题是那么多为大款们出的书堆在库房里总不是一回事儿,那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呀!可这些书平民百姓谁买?现在下岗职工那么多,生计是悠悠万事中第一位的事情,哪有余钱和心思买什么书,读书人前面说了,那么贵的书他们只有望洋兴叹的份儿。况且只要翻翻那些书,真正的读书人就是有钱也不想买了,因为这些书很多和他们书架上已有的书内容重复,再者这些书多印成大16开精装本,一本书足足有十多斤重,哪有自家书架上过去出的那种简装分册本读来顺手?于是书商们只好处理了,上星期天我去旧货市场,那里便有好几位个体书商在叫卖,一问价钱,又让我大大吃了一惊:所有的大部头书,全部只售原价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上面提到的《四大奇书》和《鲁迅全集》只要价350元,如果你有耐心和他侃侃价,肯定还会便宜不少。我并不是在惊叹这些书卖得便宜,350元对于普通人来说仍然不是个太小的数目,而是惊叹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书的价格当初是怎么定的?试想:个体书贩肯定是要赚钱的,他们从远在天津、广东的出版社把书运到太原来卖,加上运费和利润还不足原价的三分之一,那么出版社给他们的价格肯定会更低,出版社当然要至少收回成本,这就是说,书的定价至少是成本的三至四倍!真黑!难怪人们常说,写书的不如卖书的,卖书的不如出书的。
出版社是国家的文化机构,担当着建设精神文明的责任,鉴于他们企业管理的性质,他们在为大众提供精神食粮的同时,适当的赢利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是倘如前所述三四倍的暴利,不知这些精神文明建设者于心何安?这是从道德角度来讲。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现在既有价格法,又有反暴利法,不知为何图书市场价格如此混乱竟无人过问。图书市场呼唤规范化法制化,是该有人管一管的时候了。